华能巢湖以股权换煤炭供应同时拟寻外资参股

   日期:2009-04-13     浏览:900    评论:0    

为响应国家煤电联营精神,华能集团旗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子公司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0%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权转让分为30%10%两部分挂牌,挂牌价格都与净资产相当,没有溢价,但两部分股权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截然不同。
   
零溢价寻求战略合作
   
华能巢湖公司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独资建设,主营建设、经营电厂及相关工程。规划建设4*600MW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工程两台600MW超临界国产机组已经投入商业运行。
   
此次华能巢湖公司30%10%两部分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分别为44540.853万元和14846.951万元,按照以2008831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公司的净资产为148469.51万元,转让价格与所对应的净资产相当。
   
分析人士指出,从两部分股权的受让条件来看,华能国际电力此举是为华能巢湖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其煤炭供应和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转让方对华能巢湖公司30%股权的意向受让人要求较高,除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至举牌日银行存款不得少于10亿元,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外,还明确要求受让方必须为煤炭生产企业,且能为华能巢湖提供年燃煤量的50%。
   
此外,为保证华能巢湖公司煤炭供应的方便快捷及降低物流成本,意向受让方须为安徽省内煤炭大型企业,并应当连续五年盈利。不仅如此,转让方还规定,华能巢湖公司的主要供煤商优先;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应在4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150亿元的企业优先。
    “
煤电联营更趋务实
   
以煤电联营解决煤电矛盾的思路已经逐渐被市场接受。事实上,煤电联营的思路从五年前被提出到现在,一直都存在质疑的声音。而在实践中,煤电联营也有建设坑口电站、电力企业参股、收购煤矿、煤电企业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
   
但据有关专家分析,尽管煤电两行业互相渗透的程度正在逐年加强,但仍取代不了煤电两行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参股和自建煤矿,发电企业能解决的电煤量远远不够。而联营煤矿的产煤并非全部供应给投资方的电厂,考虑到运输成本,尝到甜头的往往是位于煤矿经济半径内的电厂。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华能巢湖公司3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要求为当地煤炭生产企业,且以公司燃料供应商优先,以实现有效的煤电联营。正如凯捷咨询公司中国副总裁陈持平认为,实施煤电联营的前提是协同效应。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发电企业在保证燃料供应方面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的情况下,还会损失其他效益。
   
对于另外10%的股权,转让方开出的条件却大不一样。项目公告表示,转让这10%股权的目的是保证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降低电力企业运营成本,要求意向受让方为从事大型电力投资经营业务类企业,受让后能优化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并能保证标的企业能继续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具有境外大型电力企业投资管理经验的企业,以及能使华能巢湖公司保留中外合资企业性质的受让方优先。
   
业内人士认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可能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意向方,因为从开出的条件,可以初步勾勒出一个安徽省煤炭经销商和一个国外大型电力企业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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