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通报

   日期:2008-07-18     浏览:1681    评论:0    

    湖北省关于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自国务院确定“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措施、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前阶段关闭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6]20号)和《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9号),确定了全省煤矿以696处为基数,按35%压减,到20086月底前控制在482处以下的工作目标;各产煤市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三年规划方案,确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关闭矿井名单、关闭标准和时限要求,落实了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和责任,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完善政策和措施,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导力度。为保证各地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合理、可行,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对各地的方案逐一进行会审把关,并经省政府同意,以省安委会名义对各地的方案进行了批复。在实施过程中,省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陆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安[2006]18号)、《关于规范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鄂安监管煤[2006]31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200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鄂安[2007]18号)、《关于2008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督办通知》(鄂安办[2008]34号)和《湖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06]146)等文件。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个别关闭方案,有力推动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分片包点抓落实,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关闭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黄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达关闭计划,超额完成了关闭任务;宜昌市政府领导与县(市)政府签订整顿关闭责任状;恩施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落实关闭计划;荆门、咸宁等地组织专班,加强督查督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2008710,今年计划关闭53处的任务已经完成。三年来,全省累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资源接近枯竭的小煤矿245处,超额完成关闭任务。通过煤矿整顿关闭,改善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据统计,2007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9.28%16.53%。今年1-6月全省煤矿发生事故34起,死亡3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93%25%,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湖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煤矿没有按标准关实、关死,有死灰复燃的现象;一些整合技改矿井违规产煤,存在重大隐患;漳河水库周边已确定关闭的煤矿尚未关闭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为了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各地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监管,严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各地要制定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加强巡查,发现死灰复燃要坚决打击,决不能手软。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督检查,防止边施工、边采煤,及时查处隐患;要认真排查整治重要水库周边的煤矿,坚决关闭漳河水库周边的10处煤矿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3、研究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10号),抓紧研究和上报本地“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提出到2010年本地小煤矿数量和产量的控制目标。

    4、严格新建矿井的审批工作。“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得以整合技改的名义新建矿井,不得恢复已经下马和关闭的矿井,坚决防止前关后建、边关边建,从严控制我省小煤矿数量。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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