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停产!

   日期:2016-10-11     浏览:89    评论:0    
核心提示: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其向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

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其向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表示,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省会城市群四年实现无煤化

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17年,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70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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