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0月10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配套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新一轮债转股正式拉开大幕。
相比上世纪末的政策性债转股,新一轮债转股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所谓债转股,一般理解是,企业的负债转化成对企业的持股,对银行来说,就是把贷款折算成对企业的持股。在中国1998年启动的那轮改革期间,为了解决国企之间盘根错节的三角债问题,这一举措使用较多,并形成了银行对企业的持股。当时针对的主要是不良贷款,且为政策性推动,带来很多问题。
10月10日下午,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新办举行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发布会上,详解了两次债转股的不同、如何防止债转股成为某些债务人的“免费午餐”以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如何配合本次债转股。
以下是澎湃新闻根据发布会实录梳理的关于这次债转股的若干问题:
问题一:这次债转股和上世纪90年代政策性债转股有什么区别?
连维良在吹风会上总结了两点不同:方式不同以及环境不同。
所谓方式不同,即上世纪90年代末的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的债转股,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确定,包括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这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
所谓环境不同,指的是这次债转股所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和法治条件等方面,与上一次债转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完备,而且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化,包括企业、银行、实施机构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也更加健全,特别是资本市场也更加趋于成熟。因此,当前也有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实施债转股。
“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当然政府也不是无所作为,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规范和监管,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所以,市场化、法治化是这次债转股的主要特点,也是与上次政策性债转股最大的不同。” 连维良表示。
问题二: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
连维良表示,可以债转股的企业,首先肯定是针对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企业,但这些高负债企业必须是发展前景好、产业方向好、信用状况好的高负债企业。文件具体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问题三:这次债转股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哪些风险?
连维良表示,债转股过程中要防范道德风险、防范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防范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的风险。
所谓防范道德风险,就是要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
此外,要防范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债转股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风险。
最后,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在章程中就要对债转股之后使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有约定,避免债转股之后再重新大幅度举债,造成降而复升的情况。
问题四:债转股会不会成为某些债务人的“免费午餐”?
连维良表示,有了政府的不兜底、不强制和对原股东的不免责这“三个不”,可以避免这一情况。
所谓“不兜底”,是指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就是说,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
“不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就是要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
“不免责”: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要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就是说,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
问题五:企业降杠杆的过程中,货币政策和信贷投放怎么调?
范一飞表示,为了积极稳妥实现降杠杆的目标,货币政策还是应该做到松紧适度。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全社会的债务规模在高位继续攀升,降杠杆很难实现。如果过紧又可能使经济增长滑出合理区间,同样不利于降杠杆。因此,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趋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由于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包括银行业加大不良资产处理力度等,这些都可能会减少存量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出现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下降并低于预期的情况。
对此范一飞表示,央行在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调控货币和信贷供应总量时,会充分考虑降杠杆的需要及其影响,既要为降杠杆创造必要的货币政策空间,又要用还原方法和可比视角来计量货币信贷变化,更加精准地把握货币信贷调控力度和节奏。
在央行行长周小川最近两次谈及控制信贷增长的背景下,范一飞表示:“由于债务结构优化、存量资产盘活,会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实际上相对慢一些的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也能够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问题六:债转股过程中会有税收优惠吗?
戴柏华介绍说,税收优惠主要是在降杠杆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交易的各个环节,我们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
比如:对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证券化所涉及到的有关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再比如银行呆账,只要是符合“真实损失”原则的呆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
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不良资产处置是债转股必然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明确债权银行可以向各类实施机构来转让债权,总的要求是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范围是以实施债转股为目的债权。我们现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是允许债权银行打包转让不良债权,现在新的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促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