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山东和山西省政府的步伐,河南也推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二十条”措施,要求银行业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确保今年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
河南近日出台《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以加大有效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负担等。《二十条》提出:
资金投放方面,突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
推动改革方面,对煤炭、钢铁、有色等重点改革领域,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组、扭亏脱困。对于政府明确的优质骨干企业名单或重点企业,特别是“三煤一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等省管国有工业企业,要集合、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除稳贷、续贷之外,积极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基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等的设立和运作,有效推进国企改革稳定开展。
在2016年河南银监局在首批单户授信规模3亿元以上并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535家企业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基础上,年底前稳步推进单户规模1亿元、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770家企业全面组建债委会。
债委会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停贷、压贷的,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债委会报告,由债委会协调沟通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降低企业负担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和“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充分利用政府过桥资金池的作用,做好对实体经济续贷、增贷、增信工作。
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二十条”要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农行、农发行及农合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力争全省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资金要确保较大比例投放于当地。
加大监管支持方面,对小微、涉农、扶贫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2个百分点。
力争让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获得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主要责任银行对分包区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量不得低于其总量的60%。
河南省政府还提出,下半年,河南银监局在全省开展促进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加强两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回头看等三大督查专项行动,将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收费问题等列为重点内容,对加强监管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严查严办、严厉处罚。
对于上述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二十条措施,河南政府网刊登省银监局负责人的解读称,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融资成本高、银行‘重国轻民’和‘重大轻小’、薄弱领域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依然在部分领域较为突出。”出台这一措施主要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早在6月中旬,山西出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要求金融机构确保煤炭行业融资量,禁止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抽贷。要求对优质煤企和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确保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
7月初,山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银行单方面对大客户进行抽贷、断贷和停贷行为。
目前各地方银行业均在积极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工作,以支持实体经济。《每日经济新闻》8月初曾报道,银监会办公厅在当时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高级研究员蔡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监管部门出台这一规定,既是出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的考虑,也是对民间投资增速快速下滑采取的应对举措。
每经网称,此番对于债权银行的要求,表明了监管机构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非金融企业的预期,恢复企业投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