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期,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形成一定压力,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不良资产的清收难度加大。在抵债资产处置方面,抵债资产收取后处置变现难度大,影响银行保全资产变现。在去产能过程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应通力合作,共同作为,有力促进风险防范和化解。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去产能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河北省作为钢铁产能大省,过剩产能化解情况备受关注。
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河北省银行业钢铁行业贷款余额2718.93亿元,同比新增281.88亿元,表外业务余额1498.42亿元。调研发现,2016年第一季度末,关注类贷款余额同比新增60.4亿元,不良贷款新增19.71亿元。银行经营风险逐渐增加,如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化解潜在风险,成为银行和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
河北银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政策要求,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快信贷结构调整,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授信服务,助推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有效化解。
以“四个注重”为抓手加强监管引领
注重制度引导。河北银监局积极参与河北省“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的制定,引导银行业大力支持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节能减排信贷服务,优先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银行业支持产业机构调整 防治大气污染 防控银行风险的指导意见》、《河北银监局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银监局关于2016年河北银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为银行业实施绿色金融、化解过剩产能提供政策指引。同时,利用监管会谈、情况通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实施绿色信贷,支持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
注重实时监测。探索建立了信息和数据报送机制,主动加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引导推动和监测分析。结合河北省“6643”工程(即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钢铁,6000万吨水泥,4000万吨煤和3000万标准重量箱玻璃),实施“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统计制度和信贷风险监测台账,通过台账监测,全面跟踪授信变化,及时提示风险,有针对性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助力压减过剩产能。
注重信息共享。主动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工信、环保、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沟通,获取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机构,引导银行业及时调整客户结构和资金投放,在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有效规避授信风险。2016年以来,河北银监局联合省工信厅、省金融办等共同举办“2016政银保签约暨银企对接活动”,18家银行业机构与省工商联、省工信厅签署合作协议,承诺支持工业企业7611.2亿元。银企现场达成合作意向83项、授信额度116.71亿元,达成正式合作项目9项、贷款额度3.79亿元。
注重分类管控。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根据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情况,将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划分为支持、维持、限制和退出等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实行差异化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行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保持合理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维持类企业以调整信贷品种和担保结构为主,在增强信贷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性;对限制类企业的经营目标在逐步压缩改行融资总量的同时,通过大力调整信贷品种和担保结构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不予新增授信,存量业务压缩退出。
以“四个一批”为重点发挥金融作用
河北银行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落实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加强全口径监控管理,通过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持续化解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风险。2016年第一季度,河北省主要银行业机构累计发放钢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贷款3.04亿元、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改升级贷款169.61万元,累计拒绝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贷款申请16笔2.67亿元,退出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贷款5笔2219万元。
优化信贷结构,助推“消化一批”产能。各银行业机构有效发挥信贷资金的配置作用,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综合运用信贷业务、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多种金融手段,助推挖掘市场潜力、改善需求结构,促进相对过剩产能与潜在有效需求合理对接,力促产能消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环保政策且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钢铁企业。比如,河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公司等。协助钢铁企业实现其与潜在需求行业的有效对接,助推消化钢铁过剩产能。
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转移一批”产能。充分发挥银行业自身业务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发展内保外贷、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并购、对外投资合作和承包工程,有序向境外转移一批产能,实现钢铁等产业全球化布局。
比如,中国银行河北分行积极支持过剩产能海外转移,帮助钢铁企业接洽国外市场,向海外转移产能。2015年7月份,该行联动中银香港、匈牙利分行、新加坡分行和卢森堡分行,牵头组建“内保外贷”模式下银团贷款,为某公司提供2.1亿美元并购贷款,支持其收购了全球最大独立钢铁贸易与综合服务商。
力促企业技改升级,助推“整合一批”产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信贷优惠政策等方式,加大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整合资源,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倾斜性的支持。
比如,河钢财务公司按照集团做优做精钢铁主业和做大做强非钢产业的发展战略,优先对直属子公司在提高高端产品比例、实现产线智能化制造、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归集集团成员单位资金形成的资金池,建立集团资金流动性管理协同机制,在集团内部高效优化资源配置,为集团主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累计循环为成员单位提供信贷类支持资金1066.5亿元。
加大退出保全力度,助推“淘汰一批”产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风险把控、环保落实以及当地民生影响等多因素,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压缩退出存量贷款,稳妥有序推动钢铁企业整合或者退出市场,确保不引发重大风险。
比如,河北银行在通过市场调研、积极与相关企业沟通后,自2013年起至2015年末逐步对钢铁冶炼和压延行业制定了投放上限限额占比,陆续压缩、退出钢铁冶炼行业授信客户9户,压缩、退出钢铁压延行业授信客户34户。截至目前,其钢铁行业授信客户均为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客户。
以“三方共建”为动能做好风险防范
在经济下行期,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形成一定压力,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不良资产的清收难度加大。在抵债资产处置方面,抵债资产收取后处置变现难度大,影响银行保全资产变现。在去产能过程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应通力合作,共同作为,有力促进风险防范和化解。
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规划和系统性引导支持政策,完善和改进已出台政策,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发展绿色经济的主动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钢铁行业管控政策、规划,为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落实政府补贴激励。及时解决去产能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核心问题,避免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等群体性事件以及金融系统性风险。可以建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企业升级转型融资提供政策性基金担保。
三是完善行业退出机制。细化去钢铁产能计划和企业清单,及时改进退出和淘汰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支持银行盘活不良资产,在债权保全、资产接受和处置等环节给予协调支持。同时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监管部门发挥管控作用。一是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政策传导和落实,完善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统计监测制度和监管后评价体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是推动债权银行合作。对于债务较大的钢企,协调各家银行落实授信退出协商机制,不随意抽贷,争取实现平稳有序退出,避免单一的理性退出对策变为不理性“抽贷”。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钢铁企业的征信监管,将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缴纳、司法处罚、环保违规、安全生产等信息切实纳入信息搜集范围,为银企合作提供信息支持,提高信贷质量。
四是建立健全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实践贷款重组、打包转让等方式,多措施、多渠道处置钢铁行业不良贷款。
银行机构加大落实力度。一是坚持差异化信贷政策。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合理设置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融资限额,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推进行业整体、信贷客户、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钢铁行业发展前景,适时调整融资准入的标准要求,完善授信评估管理体系,加强授信全流程尽职管理。
二是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国家行业政策、环保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对钢铁企业的影响,全面了解风险状况。加强钢铁行业的风险预警,落实风险监测要求,增加检查的频度和力度,防范行业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工具。充分发挥信息、资金、人才方面的作用,释放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加大对钢铁企业升级改造和产品优化更新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帮助支持类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产品、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施相关兼并重组,提高行业的集中度,提升单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