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省山西要求金融机构确保煤炭行业融资量,禁止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抽贷,并鼓励煤炭企业通过新三板、永续债等方式融资。
据新华社,山西省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分别从保规模、争增量、扩直融、优结构、盘存量、促创新、压不良七个方面对金融支持煤炭供给侧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细则》突出了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对优质煤企和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确保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
其次,要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争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交易场所的支持,继续稳步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规模,推动已上市煤炭企业再融资,加快大型煤炭集团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力保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融资不低于上年。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银行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帮助企业重组债务,通过发行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补充资本金,通过并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型融资产品募集资金,降低杠杆率,推进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
第三,要全力化解不良。针对金融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分门别类,加大协调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办结,切实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推进债务处置,做到应核尽核。引导各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煤炭行业金融不良资产,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力争2016年末全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
彭博援引惠誉副总监Alvin Cheng评论称:“政府要求银行支持煤炭企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煤炭是山西的支柱产业。但问题在于这些由中央政府掌握的银行,是否会完全听从地方政府的要求。”
券商Argonaut分析师Helen Lau则评论称:“总的来看,这种区别对待将会加速煤炭行业的整合,细则保证了七家大集团的贷款,但却限制了其他业绩不好的企业。”
据中信证券5月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山西七大省属煤炭集团的债务总额已经高达1.2万亿元人民币。
以下“金融七条”的内容概要,来自《山西商报》:
1、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行业支柱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煤炭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
2、对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
3、支持煤炭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取低成本资金,利用永续债等债务工具补充资本金,通过并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 型融资产品募集资金,推动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量不低于上年。支持煤炭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增发,鼓励大型煤炭集团下属 子公司“新三板”挂牌融资。
4、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支持煤炭企业重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杠杆率,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2016年开展美锦集团“债转股”试点工作。
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推动煤炭企业借助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6、推动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能效信贷,扩大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煤炭企业节能环保改造、转型升级。
7、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加快推进债务处置,力争做到应核尽核;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煤炭行业金融不良资产,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力争2016年年底全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