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规定在江苏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供地;对现有的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
据省经贸委主任张吉生介绍,2007年,全省生产粘土砖约283亿块,相当于毁地约4.2万亩,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耕地良田。当年全省粘土砖生产总能耗高达400多万吨,如果全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能耗可以节约60%以上。
和传统的实心砖相比,新型墙体材料一般具有保温、隔热、轻质、节土、节能、利废、改善建筑功能等优点。但是目前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只占到墙体材料总量的42%。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确定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含义:新型墙体材料是相对于传统的粘土砖来说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砖,作为建筑工程的墙体主材,应当是在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其他非粘土资源。
条例(草案)规定了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都可以获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对停止生产粘土制品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已依法取得的建筑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