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钢铁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制定完毕

   日期:2016-05-13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发言人赵辰昕昨日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表示,各有关地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化

国家发改委发言人赵辰昕昨日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表示,各有关地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将全面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印发

国家发改委昨日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赵辰昕在会上介绍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2月初,国务院公布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而粗钢的去产能目标则是5年压减1亿至1.5亿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财政部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

赵辰昕介绍,截至目前,除奖补资金外的7个配套政策文件已印发实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过几轮修改完善后,也将于近日印发。

各省立“军令状”后将全面实施

此前的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曾联合召开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报国务院备案。

赵辰昕昨日透露,各有关地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各地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安排,拟定了分年度的产能压减或退出计划。根据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还完成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各地目标责任书签订以及实施方案按要求备案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将全面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有关部门还会将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

钢材价格上涨对去产能影响较小

去年12月中下旬,国内市场钢材价格步入回升通道。今年3月份以后,钢材价格回升速度明显加快。到4月末,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价格指数回升至84.6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1.47点,比去年12月的最低点提高了30.18点。进入5月份以来,钢材价格又有所下降,钢材价格指数回落至82.57。钢材价格上涨乃至波动是否影响去产能?

赵辰昕昨日回应指出,钢材价格回升,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较小。他表示,此次钢材价格上涨,主要受政策预期、市场炒作和短期因素等推动,市场供求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并未改变,钢材价格难以持续快速上涨。另外,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复产产能均为合规产能,不属于淘汰范围,企业停产复产大多是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

链接

中央政府要地方立哪些军令状?

钢铁、煤炭去产能要待地方签完“军令状”后全面实施。所谓“军令状”即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除去产能外,地方政府向中央立下不少“军令状”。

最为公众熟知的是大气治理的“军令状”。2014年1月,环境保护部宣布已经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与之相关的,2015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规定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此外,为确保完成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去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此次会议期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

相关

国家发改委:盐改将大幅降低食盐断供可能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改委发言人赵辰昕昨日表示,改革后将大幅降低食盐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

我国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99家,每年产能约4800万吨,而每年食盐消费量约1050万吨。赵辰昕表示,食盐的生产总体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允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产销一体,跨区经营,将进一步拓宽食盐流通渠道,提高企业竞争力,大幅降低食盐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

《方案》提出,明年1月1日起所有盐产品的价格都要放开。如何保证改革后盐价平稳?赵辰昕回应指出,《方案》对保证食盐市场稳定提出多条举措,包括:

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制定和执行更高的食盐生产标准,实行更加严格的生产、批发规范条件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盐安全;

加快食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实行准入前公示,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他还表示,取消政府定价后,食盐与工业盐的价差会随市场竞争而大幅收窄,制贩假盐动力减弱,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现象将随之减少。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