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审批

   日期:2016-05-04     浏览:868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官网3日发布消息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审批。澎湃新闻援引一名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编制

国家发改委官网3日发布消息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审批。

澎湃新闻援引一名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编制的知情人士消息称,“并不包含所有的地级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中哪些城市覆盖哪些城市不覆盖,此前争议很大,现在还未发文,不方便透露。”

知情人士还表示,城市群不是搞拉郎配,要看经济联系、交通的通达性等,区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至于今年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能否获批,国家发改委并未明确说明。不过,发改委称,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站在新起点,取得新突破。为此要在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编制一批规划,优化城镇布局。

关于长三角城市群的整体定位,上述消息人士称,长三角城市群的目标是要打造成世界级城市群,成为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平台。从内部省市来看,上海是龙头,城市组团发展,空间布局包含核、轴、带、圈、片等。

关于三省一市的定位,上海是核心圈,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是紧密合作圈,其余外围(河南、山东等)都是辐射圈,一名参与规划前期编制的地方学者如此介绍。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郁鸿胜的话称:“此次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可能会有两个变化。一是区域范围可能发生变化,会有更大范围的区域加入进来。二是应该是随着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变化,比如“一带一路”的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建设,长三角的区域规划也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在全国多个城市群中,长三角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雄厚、城镇体系完整、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目前正在实施的,是201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长三角是既是一个经济区概念,也是行政区划概念,它的范围划定一直存在争论。

无论是2008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还是上述《区域规划》,都将长三角的范围确定为江浙沪,并未纳入以外的区域。在《区域规划》中,长三角以上海为核心,江浙沪25个城市中16城市为核心区,其余为辐射区。

郁鸿胜表示,区域合作的模式是阶梯式发展三阶段,初级阶段是城市的布局合作,中级阶段是生产要素合作,高级阶段是政府间的制度合作。而长三角城市群,目前已经进入到了制度合作阶段。

《区域规划》提出了两个分阶段的目标: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