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以到货港检验结果作结算依据
12日,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起进口货物严重短重事件,所幸进口企业有索赔条款保护,避免了损失。
一艘来自澳大利亚的货轮日前靠泊扬州口岸泰富码头卸载,船上运载的是一批进口铁矿石。然而经扬州检验人员登轮检验,发现该批进口铁矿石短重情况十分严重,实际湿重只有6.8万吨,比报关的货重数据短重竟多达662吨,短重率达千分之九点六,为扬州口岸多年来罕见。所幸,这批货物的国内收货人在与外国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短重的相关赔偿责任,在获得检验部门出具的重量证书后,可对外索赔约2.5万美元。
扬州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近期他们发现,部分国外供应商和航运商在供货量上做起“文章”,频频以短斤少两等方式博取不正当利益。他们建议,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国内收货人,在与国外供货商等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对索赔条款进一步细化,为防止对方以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方式蒙混过关,应明确以到货港的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规避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