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后,70%以上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将用于生态环境治理、转型转产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
《办法》规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环境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基金的使用执行“规划先行,统筹安排,专款专业,国库支付”的原则。
基金的使用将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由市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程序审核后,根据评审结论及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基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基金安排使用部门,超范围安排使用资金的,市政府责令其撤销做出的安排,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挪用所拨基金的,除责令整改全额追回所拨基金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部门或单位基金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