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

   日期:2016-03-23     浏览:884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17日至3月18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会同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在舟山市召开了《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

3月17日至3月18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会同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在舟山市召开了《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周卫峰副处长、交通运输部康连锁处长、农业部姜波副处长、省交通运输厅任忠副厅长、省港航局胡旭铭局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省海港委、省环保局、省海洋局和宁波、舟山两市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在舟期间,与会专家、代表实地考察册子岛实华码头和岙山油品作业区,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分析了《规划》与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预测评价了《规划》实施对海洋生态、海洋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等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以及岸线、土地和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开展了公众参与,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评价方法适当,环境影响分析合理,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同时,建议进一步梳理完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内容,认真核实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明确岸线开发的环境准入要求,完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把划定生态保护空间、推动海域整体性保护的思路贯彻到《报告书》各部分。

与会领导指出,宁波-舟山港在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高度,加强海域和岛礁生态环境和自然岸线保护。同时,要《规划》加强与海洋功能区规划、群岛新区规划环评等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整合港口功能,严格资源和环境准入,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为宁波-舟山港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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