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口岸检出短重1800吨巴西铁矿

   日期:2016-03-04     浏览:69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在对一批巴西铁矿进行重量鉴定时,发现这批货内竟存有1800吨“明水”!为维护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在对一批巴西铁矿进行重量鉴定时,发现这批货内竟存有1800吨“明水”!为维护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张家港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这批铁矿装载于一艘名为“OREPARA”的新加坡籍轮船内,提单重量16.79万吨。通过查阅排水日志、多次计算,鉴定人员得出结果:湿态货物短重1306吨,短重率达7.78‰,短重货值35万元,原因系装船时水份含量偏高所致。

据了解,本批货物在水份样采集后至装船前这段时间内露天堆放且遭受雨淋,在装船过程中港方为控制粉尘又对货物进行了喷淋。此外亦不排除发货人在装货港有意压低水份的可能。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了该批进口铁矿砂的重量检验证书,以供收货人对外索赔35万元。

当前国际海运欺诈高发,为解决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工作重鉴定、轻执法、重出证、轻索赔的突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口岸天平”行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进口能源和矿产品“短重”和“明水”问题为切入点,高度重视进口法检商品贸易欺诈现象。为切实加强对进口铁矿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维护国内收货人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建议全国各地检验检疫部门:

(一)严格落实《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03号令),加大法定重量鉴定工作力度,规范操作,确保重量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二)重点加强对来自进口巴西铁矿砂的检验鉴定工作,定期汇总分析短重情况并互相通报,形成全国鉴定一盘棋;

(三)检验鉴定人员注意收集船方排污记录、其他检验机构在装货港与卸货港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选择与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国外公司进行合作;约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结算依据,杜绝以矿山自检重量作为提单重量;争取装货港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选择权,选择国际知名、信誉较好、检测能力强的检验公司;必要时可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装船前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短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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