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新规3月起实施 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0亿元

   日期:2016-03-01     浏览:267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制定下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与此同时正式废止

中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制定下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与此同时正式废止已实施10年以上的《港口收费规则》,此举标志着我国港口费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根据《经济日报》报道,通过“减项、并项、降费”,新版港口收费新规降低了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改善了进出口服务环境,为水运事业发展、提升港口服务质量、促进外贸稳增长等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中国港口集装箱表现喜忧参半,以青岛港、宁波舟山港为代表的一批港口实现不同程度上涨,但上海港、大连港等呈现下滑态势。

据中国港口集装箱网最新统计,全国规模以上港口2016年1月份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08.23万标箱,同比微增0.3%。受全球贸易疲弱、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响,航运市场全线低迷,港口生产运行总体趋缓。

数据显示,1月份,沿海港口整体表现与去年同期持平,共完成1619.32万标箱,整体成绩喜忧参半,其中宁波舟山港、青岛港、厦门港和营口港实现不同程度上涨,青岛港以6.3%同比增幅位列第一;其余上海港、深圳港、广州港、天津港、大连港等港口增幅出现不同程度下浮。

由于中国港口腹地接近、货类相似、港口体量接近,同一区域内港口间竞争激烈。

业内人士预计,在微利时代,2016年港口整体吞吐量可能会呈现零增长,部分港口吞吐量将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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