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研究钢铁产能退出总规模及退出时间表

   日期:2016-02-24     浏览:178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22日,据发改委消息,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2月22日,据发改委消息,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北发展改革委、鞍钢集团攀钢、杭钢集团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本地区、本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做法和经验。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处理好“禁住”、“退够”、“升级”三个方面主要任务,全面禁止新增钢铁产能,通过依法依规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切实退出钢铁过剩产能,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脱困发展,实现推动钢铁工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跨越发展的最终目标。

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地方3月底前务必完成省级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二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报国务院备案。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三是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政策措施。四是针对涉及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再就业等问题,“一企一策”地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坚决确保社会稳定。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六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相关司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京有关中央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各地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系统、重点钢铁企业的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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