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4年GDP最终核实增长7.3%

   日期:2016-01-08     浏览:197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包括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阶段。近日,国家统计局根据2014年有关统计年报、财务统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等,对2014年GDP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4年GDP现价总量为635910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减少22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与初步核实数一致。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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