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示期限为2015年12月9-15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15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三、公示名单中的需补充材料的待审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以书面材料或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处理。
四、公示名单中因年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说明情况并补齐相关材料(以书面材料或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处理。
联系单位:外贸司资源处
电话:010-65197106/65197729,传真:010-65197434。
附件:2016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企业公示名单
商务部外贸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