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会暨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成立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出席会议并强调,环评是环保参与国家经济运行决策的第一窗口,规划环评是推动绿色化转型的重要抓手。环评工作要按照陈吉宁部长的要求,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的作用,为经济绿色化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潘岳指出,绿色化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举,是中国经济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必由之路。绿色化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地区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是否绿色。目前很多地方的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仍忙于粗放型地铺摊子、上项目,生态文明仍然停留在理念层面。当前能真正推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绿色化的重要手段,就是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在决策链的前端就实现早期介入,能使规划更绿色、更环保、更源头预防。通过规划环评,生态文明理念就能变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绿色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实现理念的具体化、规则化、可操作化,使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能保护的基础之上。
潘岳介绍,目前绿色转型的主要路径有两条,一是国土整治,二是优化经济布局和结构升级。前一个关系到城镇化是否有序,后一个关系到工业化是否合理。规划环评是加大国土整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手段。目前一些区域国土开发过度,出现水资源严重短缺、土壤和水环境质量下降、突破环境承载力等问题;一些区域国土开发低效,仍然是外延式扩张,大拆大建、削山填湖。迫切需要以规划环评为手段,从区域、流域宏观层面,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配置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建成经济、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规划环评也是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目前环保产业与环保守法企业的成本仍然比两高产业和环保违法企业要高得多。如果通过规划环评,以区域限批、负面清单为手段,严格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就能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加快产品更新,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划环评还体现了环保的公共属性,可以使公众能提前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决策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总之,规划环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制度,它所提供的不是对个别项目的技术性意见,而是绿色化转型方案系统的重要抓手。
潘岳说,未来5年,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规划环评大有可为的关键时期。然而,规划环评的落地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陈吉宁部长指出,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没有一个追责的机制,所以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通过审批的113个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52个是在规划环评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审批的。作为环评管理体系的“龙头”,规划环评“落地难”使整个环评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
潘岳说,面对经济转型的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环境质量,我们等不起、拖不得,要迎难而上,以规划环评落地引领环评的改革与创新。为此,环保部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
首先启动的是按照陈吉宁部长提出的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等“三条铁线”的要求,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这三大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也是环境矛盾最凸显,公众环保需求最强的地区,是经济和环境双转型最迫切的地区,理应成为新常态下破解经济与环境两难的改革示范区。在三大地区的战略环评中,将用空间红线来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根据环境质量来分配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使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明确资源型、风险型、污染型和行业差别化准入管理要求。
第二,环保部最近已经启动了大量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正在全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来推动《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的修订。城市建设、新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正在完善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评区域限批办法》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第三,环保部正在探索创新管理方式。一是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试点,通过管区域行业的总量来调控区域范围内的开发规模和强度。二是严格重点行业审批。按行业制定审批原则,指导全国环保部门统一审批尺度,规范审批行为,特别是针对火电、公路等行业。三是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深度融合,强化排污许可在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四是强化大数据应用,全面修订环评技术导则。五是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六是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评公众参与办法》的修订已经启动,有关信息公开办法和指南将于年底修订完成。
第四,环保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环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过去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现在,我们将依据新《环保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订《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让违法责任人付出代价。环保部正在对河北、内蒙等16个省的化工园区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尤其是检查化工园区(港区)是否开展了规划环评、环评要求是否落实,是否有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