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纳SDDS前,从2002年开始我国一直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不断改进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制度。SDDS和GDDS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数据公布标准。SDDS与GDDS框架基本一致,但SDDS对数据覆盖范围、公布频率、公布及时性、数据质量、公众可得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并且需按标准公布实体经济、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等五个部门的数据。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郑重承诺,中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此后,我国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参与的部际SDDS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国采纳SDDS的相关工作。近一年来,各相关部门克服困难,通力协作,完成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各相关部门数据发布日程表和统计数据诠释文件、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推出的国家主要数据页、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开的国际储备和外汇流动性模板,以及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本部门主要数据。按照SDDS要求,一些统计数据还首次对外发布,例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于今年7月中旬发布了官方储备资产、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和全口径外债数据,财政部7月底发布了分季度中央政府债务数据,国家统计局9月初发布了分季度GDP数据。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