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 外贸成本或降一成以上

   日期:2015-09-08     浏览:173    评论:0    
核心提示:9月4日,中国正式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议定书,成为第16个接受该协定的成员。根据国际相关测算,有效实施《协定
 9月4日,中国正式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议定书,成为第16个接受该协定的成员。

根据国际相关测算,有效实施《协定》将使发达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0%,发展中国家成本降低13%~15.5%。《协定》实施最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约5690亿美元),发达国家增长4.5%(4750亿美元),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增加2100万个就业岗位。“贸易便利化的作用类似于关税下调,而目前关税下调的空间非常有限。”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宏结认为,“可以预见,贸易便利化带来的整体收益甚至会超过削减制成品关税的收益,这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减少贸易成本,实现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

倒逼口岸通关改革

按照《协定》相关条款,其目的在于建立“单一窗口”以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提高跨境贸易效率、提升全球贸易额。而在国内欲使《协定》落地,深化口岸现代化改革成为议程之一。

按照《协定》提倡的口岸行政管理“单一窗口”制度,各成员“应努力建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通过与主管机构的单一接入点提交进口、出口及过境的单证或数据要求”,“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协定》承诺,对与跨境货物运输相关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作出较大幅度削减,特别是对于发展中成员而言,预计这种贸易成本的削减幅度可能达到15%。

而事实上,在当前口岸管理制度下,按照《协定》的要求,通关效率仍有待提高。“我国目前的口岸制度包括海关、边防、商检、检疫、海事等多部门,是互不隶属的多头管理体制,与协议的上述要求不相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杨荣珍认为,“现实中企业完成通关流程往往要多次往返不同的部门之间,不仅需要重复填报信息,而且易导致不必要的差错,通关效率不高。”

因此,将多头管理体制合并到单一窗口下,成为我国现行口岸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目标之一。

而在今年以来不断出台的通关制度改革政策实施下,一体化程度亦在不断强化。据前不久在青岛召开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会议透露,自5月1日改革正式实施以来,丝路经济带沿线山东、河南等9省区青岛、郑州等10海关共接受一体化报关单121万票,沿线参与跨关区申报的企业已增长至51566家,改革红利叠加效应逐步释放。经测算,改革后企业通关物流成本降低20%-30%。

进出口货物更便利

“对中国企业而言,进出口货物将变得更加便利。”商务部称,《协定》要求成员公布进出口程序信息,中国企业能够从互联网快速获取进口国海关程序要求;《协定》还允许贸易商在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等口岸部门提交进口文件,并在货物的税率和费用最终确定前,允许贸易商在提交保证金的情况下放行货物等,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加速货物的放行和结关。

作为WTO成立近20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突破。

今年9月4日,我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特命全权大使俞建华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递交接受书,标志着我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

此前商务部披露信息显示,《协定》共分3个部分、24项条款。第一部分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涉及过境自由、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等内容;第二部分规定了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第一部分条款方面可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实施期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第三部分规定了机构安排等内容。

商务部表示,《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将便利各国贸易,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世界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增长。对中国来说,不仅将有助于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国产品出口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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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的19年

1996年的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贸易便利化议题被列入WTO工作日程。但此后进展缓慢。

2004年10月,贸易便利化谈判组成立,谈判正式启动。

2009年12月,《贸易便利化协定》文本草案形成。

2013年12月7日,巴厘部长会议通过决定,结束《协定》谈判。

2014年11月,世贸组织宣布通过该《协定》。

2015年7月31日,本是《协定》生效程序的第一个截止日期,但因种种原因,议定书的通过时间比原计划晚了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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