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继续授权三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煤炭矿业权。原属于部审批权限的,授权省厅审批登记。部信息中心对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的试点省配号权限、配号流程等内容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省厅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权益的实现。在授权三省厅审批延续类项目的同时,明确省厅对部授权审批颁发的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不得再行向下授权。
据了解,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决定在上述三省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此次作出继续授权的决定,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项目备案核准”,以及“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