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有增无减 中国钢企发起反击

   日期:2015-07-27     浏览:108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外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屡见不鲜,中国却很少对国外发起此类调查。这一次,中国钢企发起反击。商务部7月23日发布2015年第2
 国外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屡见不鲜,中国却很少对国外发起此类调查。这一次,中国钢企发起反击。

商务部7月23日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这次调查源自5月27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的取向电工钢企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取向电工钢,又称为取向硅钢,是一种合金钢平板轧材,是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广泛应用于变压器、大型发电机及其它设备。

“取向硅钢属于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是中国发展的重点产品。”分析师告诉新闻记者,中国生产的取向电工钢基本上都是国内钢铁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

2015年1-5月,中国出口取向电工钢4.9万吨,进口取向电工钢4.8万吨。“出口略大于进口,国外产品对我国取向电工钢的市场份额有所侵占。”分析师说。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

此次涉及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及进口商,包括欧盟的安赛乐米塔尔公司、蒂森.克虏伯钢铁欧洲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日本的新日铁住金等两家公司和韩国的浦项钢铁公司,以及国内的十余家进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估算,原产于日本、韩国、欧盟的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5.72%、29.50%和46.36%。

倾销幅度是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倾销幅度大于2%,便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

在申请人看来,2011-2014年间,由于申请调查产品的低价倾销,申请人被迫降低销售价格,企业在取向电工钢上的利润率大幅下降。

数据显示,申请人同类产品2014年的税前利润,较2011年下降了69%;单位利润由2011年的100元/吨下降到2014年的19元/吨,降幅达81%。

本次调查自今年7月23日起开始,通常在一年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半年。

分析师告诉新闻记者,这是中国钢企在取向电工钢领域发起的第二次对外反倾销。

上一次是2009年,武钢和宝钢向商务部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肯定性终裁。

在其他钢种领域,中国钢企也曾发起过数起对外反倾销。1999年,中国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中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

即便如此,中国钢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远不及国外频繁。

相关机构向新闻记者提供的跟踪数据显示,2014年,1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钢材产品发起21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保障措施5起,反补贴1起,反规避1起,反倾销12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两起。

今年的势头有增无减。截至目前,已有11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钢材产品发起18起贸易救济调查,较去年同期增加4起。其中反补贴1起,反规避3起,反倾销12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两起。

“每个国家都会在自己重点发展的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分析师说,中国对日韩欧盟取向硅钢反倾销,为国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企业产品提供保护,反倾销调查程序本身也会明显提高外国出口企业的成本,进而抑制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起到保护作用。

“运用反倾销措施可以制裁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分析师说,中国对某些进口钢材产品进行对外反倾销,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国际贸易对手滥用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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