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监局规范煤矿企业托管经营业务

   日期:2015-06-02     浏览:11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规范煤矿企业托管经营业务,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新疆
 为规范煤矿企业托管经营业务,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近期出台了《自治区煤矿企业托管经营若干规定》。

《规定》共8章29条,对托管主体资格、托管形式、托管程序与协议、托管标准、托管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煤矿托管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得再次委托或转包;承托方必须是规模达到国统字〔2011〕75号文件标准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具有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或者是规模符合设计规范的大型煤矿;并明确了委托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托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