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本版曾以《民企股东被诉“创纪录贪污”,52亿资产面临没收》为题对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达”)前董事长被诉在企业改制中隐瞒巨额资产、涉嫌贪污的案件进行过报道。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人河北中达原董事长吴振清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无期徒刑。终审判决还维持了此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邢台中院”)一审判决作出的中达陕西资产收益系国有资产的认定,即“河北中达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故河北中达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依然为国有,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河北法院的这一认定立即引起了陕西方面的反弹。陕西彬县、旬邑县方面认为,河北中达所谓在陕西的资产(煤矿及其他产业)中的主要煤矿资产归属当地集体企业,二者之间是承包经营的关系,因此该资产不能纳入河北中达的改制,其性质依然为集体所有。
据了解,在陕西、河北两地资产所有权争夺的背后是每年高达10亿元的税收。河北中达在陕西郴县的煤矿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当地人士担忧一旦这些资产被划为河北国资,河北可以用集中纳税的模式“夺走”陕西彬县的税收收入。
地区政府跨省“夺产”
“直到现在,我们和邢台市政府方面已正式接触过5次。”5月4日,彬县城关镇企业办主任李崇信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介绍,未来“接触”的结果,将关系到地处陕西彬县、旬邑县的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石咀煤矿”)、旬邑县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家河煤矿”)、旬邑县旬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旬东煤矿”)的经营权,以及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彬长煤业”)的产权性质和未来收益的控制。上述三矿、一公司被称之为中达陕西,其规模达100多亿元。
李崇信坦言,双方博弈的关键是:中达陕西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还是集体所有制,同时河北中达在2005年国有改制时,中达陕西是否随其一起“打包”完成了股份制改革。
公开资料介绍,彬县、旬邑县隶属咸阳市,其地方财政的80%依靠煤炭资源,而煤炭资源的贡献80%又来自中达陕西。彬县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煤炭行情看涨时,该企业每年给彬县和旬邑县带来10亿余元的税收。“现在煤炭行情不好,至少也有3亿元的利税。”
李崇信向记者回忆,2011年9月,吴振清被捕后,邢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到彬县调查取证,拿到了“三矿”之一的火石咀煤矿合作变更的全部资料,以及近年来的财务信息。
彬县官方有关人士当时对此推断,邢台检方除了办案,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下一步行动”提供证据。彬县方面对此采取了应对措施。
2012年8月9日,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彬县县委和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火石咀煤矿产权纠纷有关问题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汇报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火石咀煤矿与河北中达的产权纠纷。同时建议由公安机关出面,按照法律途径对火石咀煤矿有关人员予以保护性立案调查,并由相关办案联络员出面,与河北检方办案人员约谈,申明彬县立场。
很快,彬县城关镇政府向彬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彬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合同法规定,终止与河北方面的承包合同,归还火石咀煤矿。后因案件标的较大,彬县法院将案子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2014年12月16日上午,咸阳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截至目前,未出审理结果。
不仅如此,2014年底,彬县城关镇34个行政村的39066名群众,集体签字申诉,要求对河北高院邢台中院2013年的刑事判决进行监督调查,督促撤销该判决对火石咀煤矿系国有企业的认定。
这份名为“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侵害群众集体财产权益的申诉报告”认为,39066名群众是火石咀煤矿的企业所有权人。该申诉报告描述,2001年3月24日,时任城关镇镇长代表当地政府与原国有河北中达签署《彬县火石咀煤矿承包合同》,将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彬县火石咀煤矿”承包给原国有河北中达经营。约定在不变更企业资产所有权、不变更隶属关系等基础上,将企业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交给承包人。申诉报告认为,上述资产属于城关镇集体财产。
5月11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拒绝了记者采访,宣传部门则表示对此“进行了解”。截至发稿,邢台官方没有对采访函内容作出回应。
彬县政府官员向记者介绍,邢台方面是以吴振清案件判决作为依据,将中达陕西化为河北国有资产。
记者获得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振清的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描述,吴振清在原国有河北中达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58亿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445万余元,两项合计约2亿元。
2001年,吴振清等原国有河北中达高层以及职工通过内部筹资,开始到陕西投资煤矿。在3年时间里,吴振清等人以原国有河北中达的名义,承包或者承债式经营的方式获得了上述彬长县、旬邑县3家煤矿的经营权。
2005年邢台市市委、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了原国有河北中达改制小组。
起诉书认定吴振清2亿元贪污的理由,是其在原国有河北中达改制过程中隐瞒了陕西方面的资产。根据司法会计审计,改制当时陕西方面的三个煤矿账面净资产为2亿元。
“国有”还是“集体”?
而来自咸阳官方文件显示,“打包改制”不是中达陕西最终归属的关键依据,其与河北中达的关系一直为承包制,火山咀煤矿等则为城关镇集体所有。李崇信称,双方“接触”前提是对中达陕西所有权的一致性,邢台方面在不应该纳入改制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打包”改制。他回忆称,两地代表每次因其姓“公”,还是姓“私”而分歧,谈判无法进行。
中达陕西多名内部员工告诉记者,在2005年,原国有河北中达就将邢台资产、陕西资产打包改制为河北中达,中达陕西已没有国有股份。但案件材料显示,邢台中院与河北高院均没有认可该“打包改制”的说法。公开资料描述,河北中达始建于1969年6月,地处邢台市。辉煌时集煤炭洗选、磨料磨具制造、建材生产、机械加工、水泥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国家二级企业。
李崇信称,彬长煤业成立于2001年12月,是河北中达在承包火山咀煤矿之后,为理顺承包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而设立的子公司,性质为股份制。2005年6月,原国有河北中达完成改制后,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由彬长煤业代替河北中达继续履行上述三矿的承包协议。彬县一政府人士介绍,彬长煤业与河北中达始终是承包经营关系,不存在参股等关系,而彬长煤业是集体企业,唯一的隶属主体是城关镇政府。
彬县官方提供的资料介绍,彬长煤业成立后,在2001年12月份,与城关镇完善了火山咀煤矿合作协议,约定彬长煤业投资900万元,城关镇投资100万元,股份比例为9:1,名称为彬长县火石咀煤矿,并执行承包合同。“但双方都没有投资,实际投资者是吴振清等自然人股东。”上述政府人士说。而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当时都是以国企河北中达为挂名形式股东,自然人为隐名实质股东的“戴红帽子”的民营企业。
资料显示,2004年年底,彬长煤业将企业变更为“陕西火石咀煤矿”,原发标的消失。该人士解释称,这是其私自变更,但执行仍旧承包合同,自2005年开始,由原来每年向城关镇政府缴纳承包费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记者获得一份“邢台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印证,“关于河北中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改制问”……“为安置1000多名下岗职工就业,在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城关镇租赁火石咀煤矿,租期20年”。
截至目前,中达陕西的产业已经突破原有三家煤矿,发展成集煤矿、炼化、酒店、房地产、小贷公司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司。邢台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移诉审查意见书》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火石咀煤矿、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价值52亿元。中达陕西一高管则表示,如果把其所有资产都计算进来,中达陕西资产应该超过100亿元。
上述知情者称,如果咸阳方面失去对三家煤矿的开采权、使用权和受益权,意味着河北企业可以按大国企的管理模式,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在总部所在地集中纳税,而咸阳方面每年将流失相应的财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