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9大控煤措施 改造燃煤锅炉

   日期:2015-05-29     浏览:115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27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实现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8%。打好控煤
 5月27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实现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8%。

打好控煤歼灭战,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主攻方向。今年,河北省将实施9大措施控煤,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比2014年净削减500万吨,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河北省提出,唐山、廊坊、保定、沧州4市年内基本完成低硫优质煤替代劣质煤,其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争取早替代、多替代。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煤炭运输、销售基本实现封闭管理。全省完成3743台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年底前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

为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发文,将空气质量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排在较差前11-20位的城市作为预警城市,河北省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廊坊7个市被列入2015年重点城市,沧州、秦皇岛2个市被列入预警城市。按要求,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必须实现负增长,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城市暂缓审批新建燃煤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还将作为对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河北省要求各地特别是重点城市要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将控煤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确保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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