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冶金矿井治理谁来管?

   日期:2015-05-13     浏览:112    评论:0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河北冀东地区和辽宁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了以民营、私有为主体的冶金矿山产业群,为推动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其中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冀东地区和辽宁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了以民营、私有为主体的冶金矿山产业群,为推动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其中,辽西某市2012年、2013年铁矿石产量分别达到3547.3万吨、3120.7万吨;2014年,该市铁矿石原矿产量3616.1万吨,同比增长12.6%,成为该省除鞍本地区之外第二大铁矿石产地。但是,随着铁矿石等资源开采量逐年减少、政府监管不断强化和宏观经济发展减速等诸多因素影响,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成为地方民营冶金矿山企业和私有业户面临的实际问题。日前,辽西某地国土资源部门到管辖区域就如何对废弃冶金矿井治理和监管进行了调研,梳理出治理防范的思路,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和冶金矿山企业等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地下开采矿产资源矿井关闭原因复杂

据调研,上文提到的辽西某地废弃冶金矿井所在乡的土地总面积为170.9平方公里,行政村6个,人口总数9090人。截至2013年底,共查明有历史遗留的废弃冶金矿井,分布在5个行政村。废弃冶金矿井595个,按井的特征可分平洞、竖井两种类型,其中竖井510个,平均井深95米;平洞85个,平均井深105米,且都属于无主状态。

报告显示,辽西某地境内地下开采冶金矿产资源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清朝时期,英国人和日本人在此开采至今仍留下许多老洞遗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老洞迎来又一次采矿高峰。由于当时冶金等行业部门撤并,关闭后的废弃矿井未明确监管部门,废弃冶金矿井治理处于混沌状态。加之矿山企业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淡薄,无序开采、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和无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行为较为普遍,造成废弃矿井数量众多,带来了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土地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该乡地下开采矿产资源矿井关闭原因较为复杂:一是矿产资源枯竭或接近枯竭已无再采价值,自然关闭的。二是矿产资源储量少或矿石品位质量差,开采成本高,经济效益差而自行关闭的。三是开发矿产资源受政策限制而关闭的。四是矿井开采方式不规范、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被勒令停采的。

废弃矿井治理监管明显不足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废弃冶金矿井治理监管工作,成立了由安监、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矿山安全组织;建立了巡查制度,增加了巡查频率,设立永久性警示牌4处,填埋废弃矿井10眼,聘用乡村国土资源协管员6人。全乡废弃冶金矿井治理与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废弃冶金矿井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废弃矿井治理与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3个方面的明显不足。一是治理任务重,监管难度大,治理经费不足。该地区历史遗留的废弃冶金矿井数量众多,这部分废弃冶金矿井都处于高山、山坳、草丛之中。受利益驱动,时常有部分当地村民拿着绳索、铁锤到废弃冶金矿井里进行盗采,实行游击战术,你来我走,同时,也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废弃冶金矿井归属呈无主状态,治理所需的经费均要由地方财政筹措支出,治理工作的开展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职责分工尚不够明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执行废弃冶金矿井监管、治理任务时无章可循,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同时,废弃冶金矿井监管、治理工作涉及国土资源、发改、环保、安监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协调机构,导致各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明、协同性不够、相互推诿等现象。三是治理技术手段欠缺,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废弃冶金矿井危害防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在对废弃冶金矿井危害评估、勘查、设计、治理、监测等方面,尚没有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指导性标准和评价、验收体系,所采用的监测、治理手段和方法相对单一,对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不够,废弃冶金矿井防治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展缓慢。

多措施推动废弃矿井治理

《中国冶金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方面对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提出的建议,重点是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目标,明确矿井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废弃冶金矿井治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地开展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提高废弃冶金矿井治理与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废弃冶金矿井的安全和环境隐患,构建和谐人居环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全面查清废弃矿井情况基础上,统筹规划,将废弃冶金矿井治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根据废弃矿井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区位条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其中还包括废弃的井口区、排土场以及尾矿库的治理,要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做好回填、绿化等工作,使其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植被和生态。

二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据废弃冶金矿井安全隐患大小和危害程度,按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要求,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落实好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时间和资金。

三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主体不明或灭失的废弃冶金矿井以当地政府为主组织综合治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废弃冶金矿井治理工作。尤其是在积极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治理方面,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充分用好国家、地方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让利于投资者、治理者,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合力共赢、恢复生态、惠及民生的新局面。

四要依靠科技,提高效率。以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为原则,加强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技术、方法研究与开发应用,建立适合废弃矿井防治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标准,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废弃冶金矿井治理水平和实效,并制定出规划目标。尤其是要认真学习国内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先进、成熟经验,汲取有益成分,可以开拓思路,避免走弯路,提高治理防范效率、效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如欧美国家,把废弃矿井改造成为地下仓库、养鱼池,或者通过进一步勘探,利用已有的巷道等既有设施开发其他矿产品等,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兴利为民,等等。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可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将废弃冶金矿井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集日散发宣传材料、召开村级安全会议等形式以及地球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时间段,开展多层次、多侧面、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努力增强民众对废弃冶金矿井危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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