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兼并重组审批程序
《意见》明确,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程序将进一步优化。措施包括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快建设企业专属网页,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式审批;对需国家核准的境外并购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协助企业将审批事项尽快转报国家有关部委。此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允许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省级发证的生产许可变更实行网上办理,免收审查费、生产许可产品检验费等费用。
给予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意见》对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一揽子支持政策。包括从改善金融服务上,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开发产业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定向权证等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通过设立相关基金形式,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财税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统筹安排现有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
《意见》还明确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取消限制外地企业兼并重组规定
《意见》还支持企业“走出去”,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包括完善“走出去”扶持政策并向重大境外并购项目倾斜,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境外投资并购。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
为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意见》提出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各项规定。
热点
兼并重组后原职工如何安置?
劳动合同仍由继承单位履行
企业兼并重组后,原有职工怎么办?
对此,《意见》要求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在兼并重组方案中要对到龄退休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事宜作出规定,并按政策预留其社会化管理经费。
此外,加强兼并重组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规定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