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将全面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除下列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这4种情形分别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本通知下发前,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新规还适度放宽了煤、铝资源的受让主体资格,提出在煤炭资源出让方面,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的合作勘查开发。铝土矿资源配置方面,取消氧化铝企业铝土矿资源配置的区域限制政策。对钼矿等除煤炭、铝土矿外的其他矿产,矿业权转让及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等手续。
省政府强调,矿业企业要倍加珍惜配置取得的资源,要按照整装勘查、整体开发的要求进行勘查和开采,不得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化整为零、分包转包;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或作价入股。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持有的矿业权转让,须一律在矿业权交易平台上以市场方式进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或分包转包矿业权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业权证。对凡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业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竞得新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