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独大的山西,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一直承受着煤炭价格持续下行的压力。申瑞涛代表给出一组数据,去年,煤炭行业增速回落分别影响山西GDP、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9和3.9个百分点;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同比影响煤炭税收下降22%;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91.4%,直接影响全省工业利润下降55.9个百分点。
进一步分析,申瑞涛代表认为,煤炭企业增值税定向税和抵扣范围狭小,增值税税负过重是原因之一。1994年税制改革时,煤炭企业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当时税率为13%。2009年,煤炭企业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为17%,将煤炭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纳入定向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定向税额抵扣项目的金额,目的是为了通过增值税转型降低企业税负。然而,实际上,由于煤矿属于资源型企业,设备材料投入在整体成本投入中占比较小,相比加工制造业,定向税抵扣少,煤炭企业的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迁出补偿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等都不能抵扣。目前,煤炭行业的综合税负实际超过10%,而一般加工制造业税负则为3.5%到3.7%。
朱晓明代表说,煤炭是工业的粮食,这是由我国能源结构所决定的。我们离不开煤炭,国家出手调节增值税给企业缓冲一些时间和空间,很有必要。此前煤炭经济出现困难时,国家曾将煤炭业增值税由17%下调至13%,在2009年煤炭经济形势较好时又上调回17%。现在,煤炭经济又困难了,建议国家把煤炭行业增值税调回到13%。
同时,申瑞涛代表还对调整煤炭行业增值税政策提出其他建议:扩大煤炭企业定向税抵扣范围,将建造及其附属设备及设施、青苗补偿、土地塌陷治理、搬迁安置、资源购置、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纳入抵扣范围;调整煤炭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弥补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