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以下简称《程序及要求》)规定,申请行业准入公告的铁合金企业,需要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并自愿向河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程序及要求》明确规定:电石炉、黄磷炉转炼铁合金,以及不同铁合金品种相互转炼要求同上。对落后炼铁高炉禁止转产铁合金,镍铬生铁高炉严格按炼铁项目进行管理。)
此外,《程序及要求》对铁合金准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准入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河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准入公告企业是否保持准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准入公告企业伪造法定文件、公章,填报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对准入公告企业有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停产2年及以上、存有国家明令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等情况,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要求,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公告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需要提醒的是:各申报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第七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河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