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批铁矿由荷兰籍“博格”货轮装运。该轮靠泊张家港口岸后,检验检疫部门第一时间登轮进行首次水尺鉴定,根据船方预报常数预估该轮所装货物可能发生短少。待该轮货物全部卸毕后,检验鉴定人员再次登轮实时末次水尺鉴定,鉴定出所卸货物重量为18805吨,比提单数短重235.9吨。检验鉴定人员仔细核查水尺鉴定每个环节,均未发现异常,且计算结果与船方一致,船方大副在事实面前承认了短重事实。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检验鉴定科副科长徐益民表示,提单数是发货人按照动态皮带秤过驳重量出具,装货港水尺报告应与过驳重量保持一致。因此,本批货物出现短少完全是装货港装货不足导致。为避免贸易欺诈,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徐益民建议国内相关进口企业:一要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选择与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国外生产商和贸易商进行合作;二要尽可能避免按发货人签署的重量证书作为结汇依据,应明确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第三,必要时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从源头控制短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