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在对电石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企业自查、地方核查基础上,落实电石行业贯标实施方案进度任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及时组织复查,重点监察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能耗达标情况。此外,还要组织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在常规监察方面,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常态化的监察。
工信部要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各地区要定期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