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两项资金”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措施试点中的两项经济政策,2007年10月启动实施,为山西省煤炭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转产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山西省煤炭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省政府及时出台了“煤炭二十条”政策调控我省煤炭工业形势,其中一项措施即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山西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煤炭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后,2015年山西省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两项资金”,这将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同时,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