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号称中国资源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在悬宕多年、恰逢煤炭价格大跌之后,如今终于全面落地。
1月份以来,全国多个省份陆续公布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公布税率最高的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为9%,包括北京市在内按照最低税率2%执行。总体趋势上看,煤炭输出省的资源税率相对较高,而煤炭调入省的税率较低。这也是继2011年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铺开后,第三类能源产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
各省税率落地
截止到1月15日,除了新疆等个别地方外,其余多数省份都陆续公布了资源税税率。
其中,内蒙古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另外,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四省区均为2.5%,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等十一个省市的税率为最低的2%。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并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10%。
与原油、天然气全国各地执行统一的资源税税率不同,此次地方政府公布的税率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相差7%。
“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而且中国的煤炭在地域布局存在巨大差异,各个省份的煤炭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也分化很大。”一位接近国家税率总局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所以在中央明确了2%~10%的税率范围之后,将各省的资源税税率确定权下放给地方。
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人士告诉记者,在确定具体的税率之前,省财政厅以及陕西地方税务局已经对全省的煤炭企业进行了几轮摸底调查,测算了多个不同税率对于企业和地方财政的影响。
据了解,为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适用税率尽可能符合陕西省的资源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陕西省财政厅多次赴财政部汇报,希望将陕西省适用税率批复在6.1%~7.4%之间,且与周边省份差距控制在20%以内。随后,在财政部以及陕西等多方确定下,将陕西的资源税税率上限确定为6%。
分析师告诉记者,从各省公布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来分析,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共性是:内蒙古、山西、宁夏、山西等煤炭生产大省区,其资源税税率较高,山东、贵州等煤炭较为富足的省份税率居中,而其他煤炭多依靠调入的省份,其资源税税率最低。
“资源税税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内蒙古、山西、陕西这样的省份,煤炭产业也是贡献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产业。”分析师表示,在中央“立税清费”的要求下,各个地方对煤炭产业进行的涉煤收费清理,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的财政收入也出现了大幅减少,所以既要考量中央提出的“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也要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分析师看来,另一方面,像河南、江西等省份的煤炭产量也并不低,但仍然执行最低2%的税率,主要是考虑到煤炭当地开采条件和成本较高,执行较低税率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
煤企税负或上升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敲定,煤企迅速做出反应。
1月14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发布公告称,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将取消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停止煤炭资源税按自产煤销量的3.2元/吨的从量计征方式,调整为按照9%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
露天煤业称,公司综合分析上述三项税费的调整,调整后相比调整前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然而,陕西榆林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榆林地区5200大卡的动力煤出厂价为280元/吨,按照6%的税率征收资源税,每吨要征收16.8元,这远高于目前按照产销量的3.2元/吨的税费。
“此前陕西省取消了多项煤炭费用,吨煤能够减负10多元,但在本次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后,企业的负担还是有小幅上升。”王先生表示。
“煤炭企业的税负肯定是要上升的。”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的资源税税率,对山西的焦煤会产生较大利空。目前山西吕梁地区焦煤平均价格约为800元/吨,每吨要交64元的资源税,远高于此前8元/吨的水平。
“在下游用户煤价趋同的背景下,上游煤企的税负高低直接影响其市场竞争力。”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分析师谢汝芹告诉记者,煤炭的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以及税费是当前煤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本次改革之前,煤炭资源税对煤炭终端销售成本的影响几乎可忽略。但改为从价计征之后,煤炭资源税对煤炭终端销售成本的影响将明显增加。在“费未清、税负增”的现状下,煤炭资源税的征收将增加煤炭终端销售成本,制约煤企的价格竞争力。特别是对于煤质相仿、生产成本各异的煤企而言,税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竞争力。
地方财政增收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现行的矿产资源中,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中央外,其余的资源税收入都归地方所有。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2.9万亿元,其中资源税收入为1005亿元,占了不到总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一,是个名副其实的小税种。但是,作为一项地方税,煤炭资源税改革,尤其在煤炭大省一直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煤炭资源税推行了七年的时间,其中地方政府是主导力量,动力在于从价计征改革也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以2010年最早进行改革试点的新疆为例,改革四年来共增加财政收入172亿元,其中2013年油气资源税收入为57亿元。而在改革前的2009年,新疆油气资源税只有9.7亿元。在改革之后,原本是小税种的资源税,已经成为新疆的第四大税种。
而新疆也同样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2013年新疆煤炭产量1.47亿吨,2014年产量预计接近2亿吨。而据新疆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新疆的煤炭资源税约为5亿元的水平。
同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在近期公布的测算结果,本次煤炭资源从价计征改革之后,预计2015年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40亿元,其中陕西省省本级12亿元,市县约为28亿元,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清理收费而减少的地方财力。
本报记者亦从多各省份的地方财政厅人士处获悉,在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定之后,后期包括铁矿石、稀土、铅锌铜钨、盐等自然矿产资源的资源税总价计征改革也将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