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进口今后要过质量关 8环保项目有限量要求

   日期:2015-01-05     浏览:179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这是我国第
 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这是我国第一部资源能源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山东口岸每年进口煤炭约为3000万吨,今后将面临严格的质量检验。

据了解,自2009年起我国已由煤炭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2014年1—11月,山东口岸已检验进口煤炭2133万吨,货值18.74亿美元,主要来自澳大利亚、朝鲜和俄罗斯。在煤炭大量进口的同时,进口煤炭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进口煤炭对我国大气污染产生严重危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品煤的发热量、灰分、硫、磷、砷、氯、氟、汞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限量要求,比如褐煤灰分不超过30%、硫分不超过1.5%,尤其对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发热量、灰分、硫分作了更严格的要求。《办法》还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在进口煤炭贸易中要详细了解该办法的限量规定,谨慎选择贸易伙伴,降低采购有害元素超标等劣质煤炭的风险;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除规定传统指标外,还应明确汞、砷、磷、氯、氟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限量要求,同时确定有效索赔条款,选择合理付款方式;必要时可在装货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及时掌握质量环保指标是否符合我国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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