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提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科学调控产煤总量,深化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结构调整,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到“十二五”末,全省关闭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少、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20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以上,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2.2亿吨。停止核准新建低于60万吨/年产能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产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实施意见》强调,多措并举,营造煤炭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要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