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3240.09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81303.26万元,使用总额78416.08万元,余额累计超支12086.77万元(其中包括了2013年年底的余额累计超支14973.9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增加462.44万吨,增长16.65%;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增加2349.35万元,增长2.98%;使用总额增加1557.58万元,增长2.03%。
二、各类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373.87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3745.87万元,使用总额45780.64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210.95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5269.3万元,使用总额3945.95万元。
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655.27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32288.09万元,使用总额28689.49万元。
三、主要特点及问题
(一)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同比减少
1-11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20.2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减少8.89元/吨。
(二)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总额同比下降
1-11月,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21.58%,其中,川南煤业和芙蓉集团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减少7707.5万元、4143.75万元,各下降60.74%、29.84%;使用总额同比下降14.4%,其中,川南煤业和芙蓉集团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减少7416万元、3858.5万元,各下降59.04%、30.33%。
(三)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总额同比增长
1-11月,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15.84%,其中,乐山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425.25万元,增长13.03%;使用总额同比增长31.49%,其中,眉山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477.8万元,增长69.55%。
(四)乡镇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总额同比增长
1-11月,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73.41%,其中,宜宾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4658.4万元,增长233.17%;使用总额同比增长40.81%,其中,宜宾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3578万元,增长18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