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背景下,澳大利亚于2012年3月通过了《矿产资源租赁税2011》法律草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利润超过0.75亿澳元的煤和铁矿石企业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应税利润的30%。此举一出引发一片哗然。虽然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有保护本国资源,限制合理开发的因素,但在铁矿石价格高企的国际行业背景下难免有就势取利的味道。
此举不但招致海外铁矿石买家的抱怨,就是澳大利亚国内的开采者也反应激烈,因为单位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影响市场需求,从而导致卖方利润增长趋缓,从而削减未来投资,最终造成经济减速。
在新的资源税法实施一年后,澳大利亚2013年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仅为2.6%,明显低于2012年第二季度的3.7%。与此同时,失业率升至5.8%,几乎与国际金融危机期间5.9%的失业率持平。其中多数失业都发生在矿业投资聚集的西澳大利亚和昆士兰。
澳现任总理阿博特在当年参加竞选时明确提出,为了重振经济,必须取消矿产资源税和碳税。2014年7月17日,澳大利亚议会废除始自2012年的碳税法案,这表明澳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已经在利用税收调节方面有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