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不是一个好拿捏的平衡。在一场较大面积信贷风险爆发后的处置中,政府部门的站位很考究:过,则市场主体必有反弹,拷问那一双“有形的手”做出安排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何在;失,则局面常现混乱,各方利益博弈不断,单边最有利选择带来的是混沌的行为重组、“囚徒困境”。
这其中,地方政府最大的考量是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成果、维持一方社会和经济的秩序稳定。他们手里握着的牌是公检法、税务、工商、国土等管理部门和各项行政权力,以及一众或可入局债务重组的国资企业。而同时,他们要让利益分配均衡合理,行政手段合法合情。
另一层面,信贷风险处置中,地方政府面对和协调的金融机构又多是全国性的,很多时候主导权并不在地方。
前后都有拉力,进退都是一门艺术。
过与失之间
近年来,顺着江浙闽等信贷风险爆发地一路采访,听到的各方“抱怨”不少。
全国性银行的某地分行,在一场债务协调会上被地方政府“摊派”了上亿“输血”额度,授信对象是某家已经发生逾期、却在当地有支柱作用的企业。隔年回访这家分行,发现其荣获了当地的社会责任奖,可被救企业却还是半死不活,靠借新还旧苦苦维系着。
另有一家地方分行按照总行政策压缩一批企业的授信额度,结果不到3个月就出了“幺蛾子”,其他个别正常合作的企业也突然不存不贷了。追问之下,发现当地政府暗中施压,谁在这家银行做大单业务就可能查谁的税。
在浙江某风险先发城市,多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统计都不能落到当地,而是将数亿、甚至数十亿的不良贷款“上挂”到总行,以便配合营造当地分行不良率持稳甚至逐月下降的表象。当地“隐身”的不良贷款一度达约70个亿,相当于地方统计归口数字的近三成。
更奇葩的事情是,笔者曾接某公司高管爆料其同业企业的财务造假,而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地政府救局同业祭出“杀手锏”,更改了该企业“工业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相当于天降大红包给企业周转,而他的企业却没有受此恩惠。
一样被“抱怨”过不公平的还有诸如钢贸风险中的企业名单制管理。不少自认为还有得救的企业若没能上“红榜”,或是被归入银行“有保有压”中“压”的那部分,必然光火。而在一些地方,若政府出手牵头了企业归类,就易受“公平性何在”的抨击。
可是情况若反过来,一些地方将企业分类工作完全推向行业商会而商会又推衍拖延,则很可能让本来能活下来的企业被一众银行抽贷抽死,或被糟糕的担保圈吸血而死;一些地方若完全顺着金融机构各自做出的风险化解决策,则机构间博弈导致抽贷过猛、企业信心坍塌导致集体“赖账”等事件则已经屡见不鲜。
想当“守夜人”的顺德政府
一场华南钢贸信贷风险,其原点落在广东佛山的顺德区乐从镇。如《第一财经日报》10月20日报道《佛山钢贸风险启示录》中所及,当地曾经历过银行坏账攀升和对钢贸贷款余额收缩,但当地政府快速反应救局后,从回访所获取最新数据和行业反馈来看,风险扩散已经止住。
重要的是,最不利于风险化解的市场恐慌情绪,不再蔓延。
较之主要受钢贸影响而冲高的今年前7个月银行不良率,三季度末,佛山银行不良率已经掉头向下,较7月份顶点降0.2个百分点,拐点出现。从顺德当地数据来看,三季度末,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约2709亿元,同比保持增长6%。当地对钢贸行业的贷款余额,也稳在了年中的就已到达的450亿一线。
这是一种风险中期进入“冷静救援”时的基本格局:政府的金融稳定工作小组成立,银行们的专项债委会成立,商会成了肩负一定管理职能的“桥梁”;企业的资产信息因得到统计变得透明,逃废债成本增高;金融机构开始统一步调共进共退,博弈者难免被集体反驳。
顺德区委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对钢贸风险的总体处置思路是“政府强力介入”加之“市场化运作”,原则有三条,分别是“尊重市场,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尊重法治,依法化解债务问题”和“尊重专业,引入毕马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判”。
该负责人称,虽然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但他们并不主张“强制金融机构输血”,也没有由其选择哪些企业进行利息补贴来引导银行放款。顺德作为全国家电、华南汽配等多个行业“重镇”,区政府“不差钱”,但风险化解中,当地并不动用国资出面买资产、保下重点企业。“市长也好、区长也好,凭什么判断一个信贷未来就一定是良性的呢?”
有“不行”也有“力行”。在化解过程中,当地政府于去年底成立区金融稳定工作专责组,并在今年5月进而成立架构直接“落地”的执行小组,全权处置钢贸信贷风险。执行小组沟通银行、商会,协调公检法,强化金融司法协调,打击企业逃废债。
“信息不透明,谁都各顾各的,到最后各方会越来越没有信心,这当中总要有一个人来沟通,来把话说透,来协调各方齐步走,”上述负责人说,“政府就干这个。”
在政府的共同出资下,顺德钢贸有了2亿元“互助基金”可用于转贷;在政府“保畅信息”后,32家债权银行组成“债委会”,参考商会信息共同商议“保优质企业、拆解互保联保圈”行动。
和所有类似的信贷风险一样,若无货币刺激政策的以毒攻毒,既然发生就不存在突然药到病除的可能性。但当市场各主体愿意一起商议,存量贷款的银行分布、到期结构、不良及逾期情况、诉讼信息、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覆盖情况全部摸底清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逐渐透明,银行就可一企一策对分类良好的客户通过展期、重组、增信、项目替代等种种手段信贷救援。
以时间换空间,降低风险敞口,控制风险释放的节奏——这就是漫长但可以存活的出路。
而终究,从小格局来看,既然出了问题的贷款商户多是短贷长投去了房地产,那也只能不得已调整贷款期限、等待资产价格稳住,甚至反弹;从大格局来看,结构调整本就意味着一大批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经营形式的淘汰,总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企业和行业运作模式会在“病树前头万木春”,成为地方经济与金融下一程动力。在顺德钢贸行业,上市不久的欧浦钢网正在经营的钢铁电子交易即延伸向供应链的业务模式,新建市场“钢铁世界”对行业“电商”的谋划,或是一种走出传统格局的探索。
只是在这漫漫“暗夜”,改革的阵痛需要抚慰的双手。“我们来当‘守夜人’。”奔走在银行、企业、商会、司法部门之间的上述区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协调银行:去跟他“老豆”谈
问题来了。地方政府想协调,各家银行当地分(支)行们有约共进退,但银行多为“外来客”,总行政策以及上市银行股东们期待的报表表现,更是“铁律”,这其中难保各行“步调”不一致。从顺德情况而言,当地设(二级)法人的机构有22家,但对顺德钢贸有贷款余额的银行则有32家;而总行在当地的则只有顺德农商行。
“反正我们每个月,有时候一两个星期,就要专门拉一批存量客户的贷款卡,不为别的,就为监测同业们是否开始收贷。”一名大行分管当地授信的人士说,并非债委会有所协调大家就那么“老实”的,有的银行总行要求收贷,分行就会慢慢收,“要是政府搞不定,我们可不当买单的。”
“对于风险化解的局面和当地银企的利害关系,我们不仅要和当地的银行(分支行)谈,还要和他们的‘老豆’(粤语‘父亲’)谈,‘老豆’们大都能够准确分析局面。”上述顺德区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当地政府已有考量。据介绍,他们专程拜访过一些对钢贸授信较大银行总行,也有银行总行分管对公或风控的副行长来到顺德调研。
此外,鉴于很多恶性债务违约事件都有民间高利贷的作用,顺德乐从钢贸协会会长陈德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当地已经成立钢贸的“互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企业转贷。他们的目的,一是可免去企业求助高利贷过桥,二也对银行批复形成一定牵制。
“互助基金”盘子共2亿元,其中注入钢协原有诚信基金1亿元,钢铁市场出资5000万元,而乐从政府也引导性出资5000万元。目前基金审批委员会设5席,政府人员一席,钢铁市场总经理一席,钢协会长、金融部主管和财务部主管各占一席。
据称,基金单笔使用额度封顶800万元,资金价格参考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以“转一笔回笼一笔”的方式运作,自去年底开始使用至今年9月末,共转贷640多笔,转贷总额36亿元。
其次,不少银行有着不收贷企业就有时间逃废债的顾虑。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方面已协调公检法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刑事处置等各种措施和手段当银行“后盾”。“已经查办了好几起”。
银行诉求:打击逃废债不是光“抓人”
在一场信贷风险中,银行们的实际诉求是啥?事实上,甭管嘴巴上认不认,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私下表达这样一个意思:能在风险爆发前预判并调整好信贷结构、收贷还能找到“接盘侠”者,是好样的;在风险爆发初期悄悄收缩敞口而不冒尖的,是滑头的;但到了风险中后期,几乎没有银行会大规模收贷,成为“众矢之的”。
据佛山钢贸业内监测,去年乐从钢贸融资总量将近900亿元,不算民间金融借贷,银行的贷款余额超过740亿元,但到今年9月末,银行的钢贸贷款余额已经只有450亿元,相当于已经收回去约200亿元,且大部分发生在年内。
“再收也收不动几亿了,带来恶性影响反而造成钢贸崩盘,损失更大,所以不如‘放水养鱼’。”上述分管授信人士说。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个体的银行,诉求是多方的配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走访几家银行获悉,一方面,他们希望当地政府、银监等共同协调金融机构步调一致,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有更多渠道能够监控被“放水”暂时保下的企业是否有逃废债倾向。
比如,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企业资产进行控制,限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名下房产转让,同时限制他们出境;比如,他们希望房管、国土、工商能开辟绿色通道,让银行们查得到债务人近一两年内的资产交易记录。一些已经发生过信贷风险地区的“前车之鉴”是企业主用离婚、偿还民间债务等形式转移资产,银行们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协助挖掘和打击企业隐匿的资产转移行为。
此外,也有银行提议公示“老赖”名单,并由工商、土地等管理部门进行监测,限制他们未来的置业、高消费等行为。
部分对应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亦从上述顺德区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区政府下阶段将推进社会诚信与金融综合服务系统,重点以钢贸行业为试点,以企业资产查询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的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