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实施 山西上报税率8%

   日期:2014-12-02     浏览:333    评论:0    
核心提示:昨天(12月1日),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的日子,由于其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各省份的选择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昨天(12月1日),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的日子,由于其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各省份的选择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煤炭大省,山西省已经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官方获悉,山西省上报的煤炭资源税率为8%,正待财政部批准。

与此同时,山西省的煤炭清费举措也行至重要节点。昨天零时,晋能集团在阳泉太旧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举行撤站仪式,标志着山西省境内所有公路煤焦管理站点全部撤销,存续了31年的山西公路煤焦管理站点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一破一立之间,山西煤炭改革已然拉开序幕。

“煤检站”退出历史舞台

11月27日,山西省正式发布《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从12月1日起,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稽查点。

昨日零时,曾遍布山西省的1000多个煤焦站点已被撤销,来往车辆上路亦无需携带煤票。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路煤炭运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述《方案》中3个“全部”涉及的内容为:一是全部撤销20家政府机构对企业的21项行政授权;二是全部取消9种票据;三是全部撤销1487个各类站点,其中公路站点170个。

针对于山西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稽查点的撤离,还要求在月底前全部拆除相关设施,与此相关的,晋能集团内部有5万余名职工将转岗分流,妥善安置。

近一周来,山西省政府高层已经针对煤焦领域的公路运销体制改革多次开会,据山西新闻网消息,山西省省长李小鹏在几日前的全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打赢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攻坚战”。

据悉,山西省现行的煤焦公路运销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10月和2002年7月,山西省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山西焦炭集团,并授权两家企业设立相关站点,行使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的有关行政职能。

新华社报道的数据显示,30多年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山西焦炭集团所设站点累计收缴能源基金694亿元,查验补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316亿元;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69.3亿元,收取焦炭运销管理服务费23.7亿元。

煤企负担明显减轻

按照国家财政部此前的部署,12月1日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时点,而具体税率由各省份拟定并上报财政部批准,给出的税率选择区间为2%~10%,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省税率究竟会定多少已成业内焦点。此前山西省一系列的涉煤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包括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停收甚至运销改革等似乎都在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铺路。

“煤炭资源税目前还没有确定,我们已经上报给了国家财政部,现在还没有批下来。”昨日下午,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山西省上报的税率是8%。

一位山西省政府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山西煤炭资源税税率的确定基本上是采取了此前资源税外加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基金的折算方式,8%的税率相比之前,煤企负担是明显减轻的。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通过一系列清理整顿工作,山西省全省已经为煤企减负108.5亿元。其中主要包括煤运系统收取的经销差价74亿元,市县政府自设收费及各类乱收费、乱摊派33.6亿元。根据省财政厅测算,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降至10.6%,较清费前降低4个百分点,减负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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