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增加过剩产能、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高耗能产业戴上“紧箍咒”。
加快推进海口车用沼气等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方案》要求,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禁增加过剩产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市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同时,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推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海洋等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太阳能乐东海水淡化、海口车用沼气、三亚冰蓄冷等示范工程的产业化和规模化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清洁煤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确保昌江核电、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三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中电国际昌江光伏农业综合项目、天利科昌江光伏农业综合项目、临高风光互补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加快推进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东方海上风电场、文昌风电场二期等项目建设等。
此外,在审批项目时,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坚持能评前置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确保西环高铁“十二五”末建成通车
《方案》要求,全省要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确保海南石油加工、造纸、化学制造、电力生产、水泥熟料等几大行业能效水平居于全国或国际领先水平,并深入挖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潜力。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从2014年起,海南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口市符合海南要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确保西环高铁“十二五”末建成通车。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加快推进海口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和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比例达65%以上。
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
《方案》还在价格、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对节能减排给予政策支持。在价格政策方面,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蓄能型电价政策。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0.8元/吨)。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针对海南节能专项资金(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从支持范围、门槛、方式、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促进光伏光热应用、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等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全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节能环保项目业主存在的实力弱、规模小、融资困难问题,省内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
污染物控制目标考核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出力。《方案》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各市县、开发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昌江、东方、儋州、洋浦、陵水等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三亚、琼中、屯昌、万宁、琼海、乐东、定安等没有达到节能目标进度的市县,2015年年底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澄迈、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文昌等市县,要在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争取多做贡献。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确保全省45家万家企业到2015年累计实现节能量70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十二五”37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任务。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收回相关的优惠政策,列入错峰让电名单,并由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