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将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实行最低开采规模、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为全面推行招拍挂出让提供直接依据。
按照招拍挂出让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贵州省所有新设矿业权原则上均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矿产,原则上全部以招标方式出让;第一类、第二类矿产中可露天开采的简单沉积矿床或经简单地质工作就能查明资源的矿产,不再新设置探矿权,直接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贵州还将从严控制协议出让矿业权。对于新配置矿产资源,原则上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矿业权。确需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需报贵州省政府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年内不得转让;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外,投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
为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贵州将建立网上监督系统,严格执行矿业权交易规则,严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干预矿业权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明确要求矿业权出让全部收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交,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贵州省能源资源富集,煤、磷、铝等40多种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其中,已累计探明煤炭储量587亿吨,居全国第5位,素有“江南煤海”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