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关闭38处小煤矿

   日期:2014-09-22     浏览:112    评论: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重点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自我加压,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了“到2015年底前,全区至少关闭38处小煤矿,使全区煤矿数量由118处减少到80处以内”的工作目标。

制定了《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财政筹措3.5亿元资金,对有关闭任务的市、县,根据关闭矿井设计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按照每吨140元和每处煤矿45万元工作经费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鼓励有关产煤市、县政府及小煤矿投资者加快实施关闭步伐。二是进一步严格煤矿准入,要求全区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生产矿井在2015年底前、技改矿井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必须完成机械化改造并投入生产。三是对自治区政府审定予以保留的煤矿,有关部门要在采矿权延续(变更)办理、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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