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款流失持续施压商业银行的现状下,近日,银监会牵头联合财政部、央行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绩效考评、业务及设置月末存款偏离率指标三方面约束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除了八项吸存禁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近年来,存款“冲时点”行为愈演愈烈。“存款月末冲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离度较高,季末尤为突出。今年上半年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高息揽储、非法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理财产品、同业业务等手段吸存倒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通知》明确了八项吸存禁令,即商业银行不得高息揽储,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不得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不得拖延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不得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不得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不过,也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通过约束存款偏离度来平抑季度末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恐怕效果有限。这一规定只是将原来的时点波动变化为时段波动,在存贷比刚性约束下,存款流失的常态也可能加剧企业融资难度,因此,存贷比考核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