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标准宽松 限制进口煤预期落空

   日期:2014-09-16     浏览:177    评论:0    
核心提示:15日,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
 15日,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煤炭行业分析师分析认为:《办法》对于商品煤质量要求较为宽松,将令市场对限制进口煤的预期落空。记者另悉,有部分地方海关近期提高了对进口煤装船报告的检验要求。

“此前有传言称将限制进口‘硫分大于0.6%,灰分大于15%进口煤’,我们提心吊胆了好些天。”一位煤炭进口贸易商告诉记者,据介绍,南方沿海地区多数电厂使用的进口煤硫分在0.4至0.8%之间,灰分大多超过20%。而此次出炉的《办法》,对于商品煤在热值、硫分、灰分等方面要求显然宽松得多,意味着绝大多数进口煤都能达标。

有分析师告诉记者,《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还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意味着商品煤质量还有进一步商量的余地。

煤炭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历经一年半争论后终于出炉,征求意见期间,相关条文过于严格遭遇国内利益相关方强烈反对,导致最终出炉的结果并不理想,也令市场对于“限制进口煤”的期盼基本落空。

不过,记者另外获悉,部分地方海关近期提高了对进口煤的检验要求。据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林晓桃透露,近日来自同一条船同一批澳洲煤,在青岛海关分票报关,结果其中一批未过关。原因是海关要求提供报告为“恒湿无灰基发热量”指标,而公司持有的装船报告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指标。据业内人士介绍,虽然海关一直有要求进口商提供煤炭装船报告中的“恒湿无灰基发热量”指标,但以往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分析师认为,种种迹象显示海关或将加强对于进口煤装船报告的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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