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规定,海南省物价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9月1日下发通知,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同时,对全省气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结算电价标准适当调整。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电价调整,既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又将促使全省燃煤电厂加快脱硝、除尘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轻燃气电厂和小水电站的经营负担,提高清洁气电上网电价,将推动海南清洁能源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促进生态省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