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海南燃煤发电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

   日期:2014-09-02     浏览:111    评论:0    
核心提示:9月1日起,海南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同时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
 9月1日起,海南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同时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促进清洁能源发电发展,这是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的。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规定,海南省物价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9月1日下发通知,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同时,对全省气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结算电价标准适当调整。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电价调整,既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又将促使全省燃煤电厂加快脱硝、除尘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轻燃气电厂和小水电站的经营负担,提高清洁气电上网电价,将推动海南清洁能源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促进生态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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