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逐步细化监管 每月有六七家P2P跑路

   日期:2014-08-19     浏览:86    评论:0    
核心提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王岩岫称,监管当局总体是保持一种支持创新、鼓励的态度,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8月15日,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王岩岫称,监管当局总体是保持一种支持创新、鼓励的态度,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8月15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行业发端以来至7月份,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

王岩岫表示,当前各机构参与P2P行业的热情很高,国资、银行、上市公司也有很多参与,总体来说,P2P是比较有前景和发展的行业,但是P2P需要有一定的门槛。王岩岫认为,所谓门槛,不光是资本金的约束,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员基本的资格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关能力。

“现在P2P的平均利率是17%,以前是25%,如果是20%这种很高的利率,我们很难看到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王岩岫表示,P2P机构自身不得为投资人进行担保,不得对借款进行收益保证承诺。P2P应该有明确的收费机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王岩岫称,监管当局总体是保持一种支持创新、鼓励的态度,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对互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第一就是鼓励金融创新,结合互联网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更多来自社会自发的需求,具有民间金融的特点,应该在现有的法律和管理规则框架内进行约束。”王岩岫说。

王岩岫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按照它的特点进行适度监管、协同监管,“一行三会”对互联网要有一个协同监管。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很多业务模式和发展产品甚至是金融发达国家所没有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对互联网发展一直保持着支持鼓励态度。总体来说,中国互联网监管环境要比国外任何国家宽松得多。

“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是监管出发点。王岩岫说,监管体系需要以金融风险监管为标准,所谓监管标准,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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