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流动性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以前小微企业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新贷款,而银行需要对新贷款重新开展贷前调查和评审,评审耗时少则两周多则数月,为了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评审期间企业不得不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即“倒贷”),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加大企业的信用风险。
“此次《通知》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通过续贷的方式,让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之前,提前开展新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评审,以保证企业能拥有不间断的流动性资金贷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王科进说。
为了防范续贷滥用,《通知》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的准入门槛。根据《通知》,符合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针对如何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工商银行(3.48,0.04,1.16%)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旭表示,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有着不同的判断依据,举例来说,对于处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银行主要关注其与核心企业交易的持续性与可靠性;而在生产性企业中,银行则多通过“三表(水表、电表、报关表)”判断其生产经营状况。“生产性企业的电费支出与生产经营状况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王旭说。
《通知》除了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条件外,也对银行开展续贷业务提出相应要求。《通知》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小微企业若非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将会从正常类降级为关注类;但企业因正常生产需要且资质良好而申请续贷,则不应降级。”王科进强调。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风险分类。
“续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但要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模式掩藏真实的财务状况,防止银行利用续贷手段,掩盖银行不良贷款的真实水平,这需要银行加强风险防控。”王科进补充道。
针对续贷是否有次数限制,王科进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续贷业务,并无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