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稽查管理费取消一步到位
通知要求,首先要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1994年,组建了省、市、县三级煤炭价格稽查队,主要职责是稽查向煤炭企业征收的煤炭专项维简费等5项基金、运销服务费、各类煤炭价格、乱收费等,工作经费通过收取煤炭稽查管理费解决。
截至目前,稽查范围内的5项基金已全部取消,煤炭价格也完全市场化,该稽查队的绝大多数职能已不存在。因此,煤炭稽查管理费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
分步取消11个事业单位服务费
分步取消省煤炭工业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考虑省编办对这11个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其经费从服务费列支,涉及人员多、历史久、机构性质复杂等原因,为平稳过渡,2014年收取标准先行压缩20%,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此项收费。
11个事业单位要抓紧制订改革方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制为企业;对职能与现行内设机构相近或重复的,归类合并;对社会资本投资介入的,按市场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对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按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确定职能,严格划分类别。2015年1月1日前完成。
取缔各种乱收费
通知要求,取缔市、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产基金、生态环境补偿费、修路、绿化资金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取缔。
取缔行业协会、省直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对一些与煤炭相关的协会存在的强制收取会费现象,对一些市、县按煤炭产量收取会费,对个别省直部门存在的以强买强卖方式安排各类培训、装备、服务等变相收取费用牟利的行为,对一些铁路三产企业存在的超标准收取服务费的现象,从2014年1月1日起取缔。
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